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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日20時9分許, 違法行為人嚴某才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無號牌(車架號:LZSHDMZS9K8003758)正三輪摩托車經過宿松縣孚玉鎮(zhèn)雷向公路雷公嶺路段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xiàn)場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25mg/100ml。宿松縣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處以行政拘留三日。
2022年12月8日13時42分許, 違法行為人周某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無號牌(發(fā)動機號:8K000137)正三輪摩托車經過宿松縣孚玉鎮(zhèn)民主西路與西疇街交叉口路段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xiàn)場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53mg/100ml。
宿松縣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處以行政拘留三日。
2022年12月08日13時27分許,違法行為人朱某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一輛號牌為皖HHQ059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宿松縣壩濱線6公里奔馬酒店門口路段,被執(zhí)勤交警現(xiàn)場查獲。經現(xiàn)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59mg/100ml。宿松縣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處以行政拘留三日。
2022年12月09日18時50分許,違法行為人張某仁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宿松縣洲頭鄉(xiāng)伶俐文具門前路段,被執(zhí)勤交警現(xiàn)場查獲。經現(xiàn)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132mg/100ml。
張某仁涉嫌醉駕后駕駛機動車。執(zhí)勤民警立即將其帶至華陽河總場醫(yī)院提取血樣。后經安徽信立司法鑒定所鑒定,鑒定意見為:所送張某仁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56.4mg/100ml。宿松縣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處以行政拘留三日。
2022年12月11日12時56分許, 汪某生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無號牌(發(fā)動機號:73054019)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經過宿松縣佐壩鄉(xiāng)洪嶺村洪嶺街三岔口路段被公安機關查獲。宿松縣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來源:宿松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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